船舶抵押贷款管理办法
为加强船舶抵押贷款管理,保护船舶所有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抵押贷款管理,保护船舶所有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船舶抵押贷款业务。
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船舶集团”)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,促进船舶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。
第二章 抵押贷款
第五条 船舶所有人可以通过向贷款人申请船舶抵押贷款的方式,获得资金经营或发展。
第六条 船舶抵押贷款的利率应当合理,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。
第七条 船舶抵押贷款的期限应当合理,不得高于3年。
第八条 船舶所有人和贷款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九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船舶登记证明、船舶所有权证书、船舶使用说明书等文件,作为贷款人审核贷款条件的证据。
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审核船舶所有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明、业务记录、财务报表等文件,确认双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对船舶进行评估,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。
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与船舶所有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。
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。
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和贷款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抵押贷款合同,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。
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
第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和贷款人应当定期向我公司提供相关报告,反映船舶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状况和风险情况。
第十六条 船舶所有人和贷款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,加强业务沟通和合作,建立风险防控机制,共同维护船舶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。
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船舶集团负责解释和执行。
参考文献